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住宅小区,是指按照城镇统一规划,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已建成或者部分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相对封闭、独立的住宅群体或者住宅区域。实施物业管理的其他住宅和非住宅区域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