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住宅小区,是指按照城镇统一规划,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已建成或者部分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相对封闭、独立的住宅群体或者住宅区域。

实施物业管理的其他住宅和非住宅区域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