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划定犬只活动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文明公约划定犬只活动的区域和时段。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