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免疫和登记第二十条有效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