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严格管理区内未登记的犬只,自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到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