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涉犬经营单位办理注册登记;

(二)对犬类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涉犬经营单位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