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卫生健康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狂犬病等疾病的预防宣传,狂犬病疫情的监测;

(二)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运输、保存、使用和患者的诊治工作;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犬只免疫与登记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