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协调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二)办理养犬登记和年度审验;(三)建立养犬管理电子信息系统,提供养犬信息服务;(四)查处违法养犬行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