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五台山管委会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