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未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湿地,对生态景观优美、生物多样性丰富、人文景观集中、科普宣传教育价值明显、可供开展生态旅游的区域,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建立湿地公园。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