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和修复第二十三条有效尚不具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条件的湿地,对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明显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湿地保护小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