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尚不具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条件的湿地,对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明显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湿地保护小区。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