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下,依法开展警务辅助工作。辅警履行职责行为的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辅警依法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