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辅警招聘、管理、使用和监督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