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本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经批准配备辅警的,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