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制造、销售辅警制式服装、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非法购买、使用辅警制式服装、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