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规范第二十二条有效辅警协助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工作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