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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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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第四章 任职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有效

人大常委会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任命或者拟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交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有关机关应当将调查处理情况报人大常委会。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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