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第四章 任职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凡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