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辞职、调离本行政区域、依法予以辞退的,应当及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免职。在任期内死亡的,其职务自行终止,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提名人机关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