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二十八条有效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辞职、调离本行政区域、依法予以辞退的,应当及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免职。在任期内死亡的,其职务自行终止,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提名人机关报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