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