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推行电子化,通过信息化平台组织实施。

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并按照规定及时对接交换、推送、公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和数据。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