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传统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编制并负责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宣传传统村落保护基本知识;

(二)挖掘传统民风民俗,鼓励村(居)民按照传统习俗开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活动,并保护与之相关的空间场所、物质载体;

(三)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做好抗震、防风、白蚁防治等工作;

(四)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开展传统村落保护情况监督检查,依法制止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行为;

(五)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日常管理、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