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传统村落标志牌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