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并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和投诉方式,及时处理举报和投诉,并告知处理结果。

管理职责

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