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养犬管理遵循政府监督管理、养犬人自律、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