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狂犬病的健康宣传教育,预防人患狂犬病等疫病的监测,储备、调配狂犬病疫苗,科学设立犬伤门诊,监督及时诊治。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