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前,应当征求同级供热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供热方式建设供热设施,不得擅自变更供热方式。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