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有效城乡建设应当按照供热专项规划预留热源、热网、热力站等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或者空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