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供热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时向住宅热用户供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