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热用户变更用热面积、用热量以及其他用热事项的,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热用户申请整个采暖期暂停用热的,应当在当年供热开始三十日之前向供热单位提出。实现分户控制的热用户,由供热单位关闭入户阀门;未实现分户控制的,在采取有效拆装措施后,供热单位予以办理手续。连续多个采暖期暂停用热的,热用户不需要逐年申请。

采暖期前热用户申请恢复用热的,应当在当年供热开始三十日之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实现分户控制的热用户,由供热单位开启入户阀门;未实现分户控制的,在采取有效安装措施后,供热单位予以办理手续。供热开始后住宅热用户申请恢复用热,对分户控制的热用户,申请人交纳本采暖期热费后,供热单位应当对其恢复供热。

无人居住住宅不用热的空置房,在办理暂停用热手续后,供热单位不得收取热费。非住宅热用户采暖期暂停用热的,应当交纳不超过热费总额百分之二十的热费,具体标准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