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管理第三十条有效供热单位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在采暖期内设立二十四小时供热服务热线,及时处理对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投诉;供热主管部门在采暖期内应当公布二十四小时监督举报电话,对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