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单位提出测温要求。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测温要求之时起十二小时内完成,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供热单位不按时入户测温的,热用户可以向所在地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投诉;热用户对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县(市、区)供热事务机构申请复测,也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测。

因供热单位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检测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