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建筑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处理、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