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建立南京都市圈沿江城市长江岸线保护区域协同和共保联治机制,加强生态保护,推动环境治理,优化产业布局,实现长江岸线绿色发展。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