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会同南京都市圈相关城市人民政府建立南京都市圈长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开展跨市域联合执法工作。鼓励和支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公益组织、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建立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等组织,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综合治理体系。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