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第四章 绿色发展第四十三条有效推动沿江开发区绿色发展升级,根据国家、省对开发区绿色发展评估结果,对开发区产业产品、节能减排等措施进行优化调整。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