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按照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要求,推动沿江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进清洁生产,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控制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持续改善长江岸线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