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绿化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长江岸线范围内林地、湿地修复计划,科学推进林地、湿地修复工作。

市、沿江各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长江岸线范围内自然退化和遭到破坏的林地、湿地进行科学评估,并相应采取野生动物栖息地营造、林相改造、植物群落恢复、水源补充、水体交换、污染控制、生物防控等修复措施。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