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河道利用第三十三条有效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湿地公园等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修建防洪撤离通道,有关设施应当符合河道行洪要求。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