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河道利用第三十四条有效经批准利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水域等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