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数字化管理,推广使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等措施,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运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信息系统,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进场核验、禁用区管控、排放检验、监督检查、燃料管理等实施管理。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