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六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淘汰或者清洁化改造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