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二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或者其他议案,在审议中认为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协调或者完善决策措施的,经主任会议决定,交由提出议案的机关、提案人进一步研究修改,在限定时间内提出修改稿。在限定时间内未能提出修改稿的,应当向主任会议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