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一条有效提请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预算的调整方案和决算的议案,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审查时,应当邀请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参加,可以邀请专业机构或者专家参加。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