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或者其他议案,在审议中认为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协调或者完善决策措施的,经主任会议决定,交由提出议案的机关、提案人进一步研究修改,在限定时间内提出修改稿。在限定时间内未能提出修改稿的,应当向主任会议说明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