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三条有效住宅楼宇中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犬只产生噪音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