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方式,引导公众自觉维护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秩序。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