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识,确定专人负责保洁,并免费对公众开放。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