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在城镇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禁止带泥上路。

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应当对运输车辆采取封闭、密闭措施,不得造成泄漏或者遗撒。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