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城镇道路应当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路面出现凹陷、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方等情况,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